不许赔钱息事打破医闹怪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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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新闻:近日,国家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,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、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、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。

       点评:目前,医患关系对立严重,恶性医疗纠纷与恶性医闹事件并存。事实上,医疗纠纷和医闹或许在时间顺位上的先后关系,但两者却是彼此独立的法律关系。医院本属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。无论医闹者的主张是否正当,只要进行了医闹,则不仅涉及违法犯罪,更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经营和其他患者正常就医。

       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规定,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,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。这本是为了促进医疗纠纷尽快解决,但现实中,一些地方却出现了“大闹大赔,不闹难赔”的尴尬局面。而当医闹出现,为了“息事宁人”,即便无过错,院方也无底线地给予赔付,这无疑助长医闹的恶性循环。

       本次4部门联合发文无疑极具针对性,旨在打破原有的恶性循环,让医疗纠纷回归到法治轨道。我们期待执法机关能够贯彻文件精神,及时对医闹者进行依法处理,同时建立起更为高效、中立、公正、公开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程序,让患者及家属切实看到不用医闹,其权益也能得到充分保障。